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我县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提升我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阳新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阳新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新型研发机构类型
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县级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县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县级种养殖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在阳新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与高校、科研机构具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相关研发人员,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人员不低于20%;
4、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办公、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5、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产出。
三、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提交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县科技局科技成果股。
2、县科技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通过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对审核通过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县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现场评审;
3、根据专家建议意见提出拟建名单,报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科技局批复建设备案。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备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该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2、通过备案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省、市级备案条件的,将择优予以推荐。
联系人:程春明 电话:7328863
附件:1.《阳新县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2.《阳新县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3.《阳新县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请书》
4.《阳新县农业研发平台备案申请书》
5.《阳新县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
阳新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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