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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审计局对费力同志任县财政局 局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0]2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97日起,对费力同志20125月至20208月担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费力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谈荣钢(主审) 李晴 柯文静 石教开

廉政监督员:石教开

保密员:李晴 柯文静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