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审计公开
阳新县审计局对李明同志任阳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0]6号)阳新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68日起,对李明同志任职期间(201612月至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李明同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

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洪华

          审:陈清兰

审计组成员陈海女  明瑞林

廉政监督员陈海女

保   密   员:明瑞林

         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