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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审计局对石峰同志任县木港镇党委书记期间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县木港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20]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9日起,对石峰同志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担任县木港镇党委书记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等七大类内容,重要事项追溯或延伸到相关年度或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你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洪华

审计组成员:余滔(主审) 柯康  梅淑琴  黄毅

廉政监督员:梅淑琴

保密员:柯康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