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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审计局对明道树同志任阳新一中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一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19]9号),阳新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9日起,对明道树同志任职期间(2014年8月至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明道树同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丁森文

主      审:黄 亮

审计组成员:万文新  柯 醒

廉政监督员:万文新

保  密  员:柯 醒

附      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