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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审计局对刘合仕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19]7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3日起,对刘合仕同志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担任县供销社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刘合仕同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丁森文

审计组成员:柯年川(主审) 柯文静

廉政监督员:柯年川

保密员:柯文静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纪律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