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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审计局对胡坤伟同志任县露天矿山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县露天矿山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县委组织部的委托(阳组监函[2018]10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16日起,对胡坤伟同志任县露天矿山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及胡坤伟同志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内容包括:⒈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⒉任期主要经济目标任务;⒊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⒋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柯厚民

审计组成员:柯年川(主审) 孙逸  柯文静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