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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李志勇同志任富池镇镇长 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审经审通[2018] 4 号

阳新县审计局关于对李志勇同志任富池镇镇长
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阳新县富池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阳新县县委组织部委托(阳组监函[2018]5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2月7日起,对李志勇同志任职期间(2016年10月至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及李志勇同志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2、任职主要经济目标任务;3、履行经济责任的措施、效果及评价;4、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洪华
主 审:谈荣钢
审计组成员:陈海女

阳新县审计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