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共资源 > 土地征收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阳国土告字[2015]25号)
经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2014)38号 宗地总面积: 217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阳新县城东新区彭山大道南侧(五里湖组)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8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03814IA009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61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6月15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6月29日14时30分
备注: 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比例占5%,出让年限40年;住宅比例占95%,出让年限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以上宗地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和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参加本次的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得参加。

2、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能参加。

3、申请人可于 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27日,到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向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缴纳保证金票据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资质。

4、在此前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加。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资金必须是从竞买申请人自己的账户交出,该宗地必须提供1300万元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26日2015年06月27日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26日2015年06月27日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2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2014)38号 号地块:2015年06月15日00时00分2015年06月29日14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上宗地中小户型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三)以上宗地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成本计入招拍挂成交价。依据县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纪要精神(阳规委【2014】3号)和阳新县城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待该小区建成,靠湖东新区大道临街一至二层商业门面,土地竞得者与五里湖社区各一半(五里湖社区社区所拥有的商业门面由土地竞得者无偿还建)。

(四)本宗地出让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变更公告为准,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用地范围以规划宗地红线图为准,相关其他事项详见竞买资料。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东坡路61号

联 系 人:费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714—7313213

开户单位:阳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阳新支行

银行帐号:5716 5753 9724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