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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枪弹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30号)文件要求,市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对黄石市枪弹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为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的基础工作,县政府现将该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黄石市枪弹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作业区范围基本情况

该采矿权范围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城区北北东,方位角约5°,直距阳新县城区约28.5公里。拟设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其平面直角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为:

点号          X    Y

1    3331554.57582625      38618205.0005712

2    3331554.57589436      38618692.1721971

3    3331153.14455441      38618692.172253

4    3331042.12415703      38618498.3916216

5    3331012.96403051      38618287.1009205

6    3330899.57363465      38618160.2605129

7    3330899.5735685       38617680.5489126

矿区面积为0.4182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60.1米至+50米。

二、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坏的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一是青苗按每亩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作为标准补偿,经济林木按每棵市场实际价值标准补偿。

二是开采涉及到的坟墓按每座实际搬迁费用补偿。

三是开采涉及到的道路按实际施工成本为标准补偿。

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作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如有异议可参照黄石市公布的处置标准进行补偿。

三、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为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9日,凡涉及本公告开采范围内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与当地政府联系。(韦源口镇政府办公室电话:7893286)

本方案最终由项目所在地韦源口镇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