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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阳登(2019)第00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阳登(2019)第0087号

根据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19)鄂0222民初124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鄂0222执20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中心拟办理位于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村张家垴八斗垅小区1幢1号房的所有权转移登记,鉴于申请人无法提供原产权人邹卫东、李卉红的房屋所有权证。我中心特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内15个工作日内,请邹卫东、李卉红将房产证号为(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32000号)房屋所有权证送交城东新区三馆一中心(莲花湖一号隔壁)阳新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未提交时,我中心将依据上述法律文书直接为申请人阳新县天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转移手续。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