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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新冠疫情期间在营保供粮食企业各项政策补助资金的公示

各国有粮食企业、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在营保供的粮油加工、储存和配送企业共计12家,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鄂防指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对在营保供企业中央专项贷款利息、配送车辆运输(车/次)、场地消杀、在岗人员交通伙食、水电费等给予补助。按照文件规定的各项补助标准,据测算,12家在营保供企业,可享受以上各项补助资金共计490.37万元(具体见附表)。

以上公示内容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予公告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714-7312847。

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