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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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cj/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水产局 |
阳新县水产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渔业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
2、负责全县水产项目的预审和申报,大力抓好水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
3、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资及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下属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经济效益。
4、负责全县水产生产、科教和技术推广示范,搞好全县水产生产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和反映全县水产生产情况,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当参谋。
5、负责长江阳新江段和富河流域的渔政管理工作,检查和核发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牌照,保护长江和富河流域的渔业资源。
6、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的保护和检疫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有1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110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9万元、事业收入/万元、经营收入/万元、其他收入309.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04.25万元。比2016年增加3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池改造、珍珠拆除、灾后恢复生产等项目款。决算总支出96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05万元(其中职工工资支出444.85万元、公共服务支出28.2万元,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万元,)项目支489.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0.39万元万元。比2016年增加28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池改造、珍珠拆除、灾后恢复生产等项目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9万元,占 72.05%;事业收入 /万元,占 / %;经营收入/万元,占/%;其他收入309.96万元,占27.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2.73万元,其中公共服务支出69.44万元,占7.2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9.23万元,占11.3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万元,占0.1%农林水支出783.06万元,占81.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 798.9万元,比2016年相比增加1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962.73万元,比比2016年相比增加282.95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池改造、珍珠拆除、灾后恢复生产等项目款。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82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43万元,占本年支出 9.6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26万元,占本年支出11.35%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万元,占本年支出 0.3 %
四、农林水事务支出类 265.13万元,占本年支出78.72 %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商品服务支出13.4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万元,为公务接待费 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保有数 0 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8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 267 人,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0 万元,大型设备 0 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住房保障中心单位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XX单位厅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XX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XX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XX单位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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