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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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02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机构 | 县政法委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决算表(9)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阳新县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
一、阳新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省、市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3.支持和监督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县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有、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4、检查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县的综合治理工作。
7、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8、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9、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10、加强对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
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政法委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 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期中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
第二部分: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阳新县政法委2017年决算汇总决算总收入是138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73万元、其他收入287.01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15.17万元。比2016年增加509.5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211.0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87.01万元。
2017年决算总支出是1386.91万元,本级决算总支出138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47万元、项目支出742.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2.78万元。比2016年增加509.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36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是127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4.73万元,占77.43%;其他收入287.01万元,占22.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所支出合计119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1.47万元,占 37.8 %;项目支出742.65万元,占6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84.73万元,比2016年773.71相比增加211.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099.89万元,比2016年相比增加3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事务,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增加。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9.89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67.89万元,占本年支出69.82%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131.0万元,占本年支出11.91%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4.67万元,占本年支出15.88%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33万元,占本年支出2.39%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128.9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数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1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890人,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3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133.51万元,比2016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期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 12.6万元,大型设备 0 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0单位共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国资局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国资局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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