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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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gaj/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所属机构 | 县公安局 |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决算表(9)
第三部分: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一、阳新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对策,部署本县公安工作。
(2)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3)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骚乱以及治安灾害事故。
(4)依法管理本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和出入境工作。
(5)依法管理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6)依法监督本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
(7)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8)负责本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制造、储存、运输、贩卖毒品等涉毒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9)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所安全。
(11)负责本县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本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3)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14)负责对本县人民群众进行提高 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15)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的情报和信息。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阳新县公安局决算单位构成
县公安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19个派出机构。我局2017年初实有人员875人,分别为在职人员590人,退休人员154人,定编临时人员132人,县政府定编车辆74辆。
二、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阳新县公安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决算总收入是12786.3万元,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度本级决算总收入127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86.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940万元。比2016年14750.46万元减少1964.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补发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份政策调资收入和2017年退休人员划养老保险局。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决算总支出是13392.17万元,本级决算总支出1339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62万元、基建支出1417.73万元、公用支出2595.83万元、项目支出1452.3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总收入是12786.3万元,本年本级收入合计127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86.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决算总支出是13392.17 万元,本年本级支出合计1339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1.62万元、基建支出1417.73万元、公用支出2595.83万元、项目支出1452.36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阳新县公安局2017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财政拨款总支出13392.2万元,2017年部门本级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92.2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8.3万元,占本年支出5.7%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12591.8万元,占本年支出94%
三、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科学技术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6万元,占本年支出0.2%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4万元,占本年支出0.1%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3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203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77.8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4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数74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5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1274人,比2016年“三公”经费368.5万元增加145.9万元,增长39.5%。增长原因:2017年购买10辆执法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阳新县公安局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用于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国资局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国资局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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