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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5410 发布日期 2017-10-31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概况
阳新县审计局由机关和2个下属单位组成。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与保障审计科、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2个: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39人、政府雇员8人、临时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17人。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及相关绩效审计;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5)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行业和中、省、市驻佛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7)对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门委托,对佛坪县科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及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全县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的业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学术研究与信息交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审计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 2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
二、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7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7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 13.17 万元。比2015年增加195.5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决算总支出776.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16 万元、项目支出80.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8.85万元。比2015年增加9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事务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791.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91.7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776.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54.16 万元,占 85%;项目支出 80.96 万元,占 10 %;经营支出 40.91 万元,占 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审计局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 791.7 万元,比2015年相比增加321.37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 735.11 万元,比比2015年相比增加 174.68 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54.1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735.12 万元,占本年支出 95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5.13 万元,占本年支出 3 %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0.78 万元,占本年支出 0.1 %
四、其他支出类 15 万元,占本年支出 1.9 %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5.0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77.7 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217.37 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9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64 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12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审计局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用于公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审计局运行经费支出217.4万元,比2015年增加37.9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业务量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期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审计局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39.6万元,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审计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审计局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审计局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审计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审计局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审计局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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