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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富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2.2项本项目报价方式由:

3.2.2

本项目

报价方式

■最高投标报价取费系数  70   %。

1.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  3000  万元,仅用于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流动资金证明(如需)金额计算等;

2.中标人合同结算价计算方式:  按批复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取费系数  。

修改为:

3.2.2

本项目

报价方式

■最高投标报价取费系数  70   %。

1.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  3000  万元,仅用于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流动资金证明(如需)金额计算等;

2.中标人合同结算价计算方式:按批复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取费系数。

3.本标段设计费报价不含工程相关专题(含水保、环保、移民专题等)编制费用,若项目立项需要编制工程相关专题(含水保、环保、移民专题等),则编制费用另行协商,且编制费用取费系数不得超过本次投标报价取费系数。

招标文件中涉及中标人合同结算价计算方式的内容均按修改后的计算方式相应修改。

2.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1项增加:(6)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工程相关专题设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各阶段完成时限以项目法人通知时间为准,设计人延误时间且影响项目评审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按5万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本次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