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资金已下达我县,根据项目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要求。
征集对象: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牛羊养殖场(饲料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专业合作社(肥料化利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食用菌生产企业(基料化利用)、秸秆编织、家具板材企业(原料化利用)等。
相关要求:秸秆收储运主体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收储运机械、秸秆收储场所、良好的资金信用等,年收储能力达1000吨以上;以秸秆为基料的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以秸秆为主要原料加工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或编织、创意工艺品等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年利用秸秆达1000吨以上。
二、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依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数量,通过奖补的方式进行,秸秆收储运利用不超过50元/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专班验收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三、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提交《2021年阳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并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报送农业农村局,经县专班技术领导小组核查审核后,将遴选结果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秦激流
联系电话:0714-7322422
地址:县政府大院三楼(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附:阳新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
阳新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表
申报主体(盖章):
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收储机械名称(台) | 存储场地(平方米) | 加工利用设备(台) | ||||
年收储量(吨) | 年利用量(吨) | 拟投入资金(万元) | ||||
实施主体企业简介 | ||||||
拟实施秸秆利用途径(收储体系建设和五料化利用) | ||||||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技术指导专家组意见 | 盖章 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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