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拟申请产品名称:阳新湖蒿
拟确定登记申请人:阳新县蔬菜办公室
拟保护地域范围: “阳新湖蒿”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域保护范围为阳新县行政区划内的韦源口镇、黄颡口镇、陶港镇、龙港镇、洋港镇、军垦农场、大王镇、太子镇、金海开发区、白沙镇、浮屠镇、兴国镇、三溪镇、综合农场等全县各镇、区的湖蒿种植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115°30′,北纬29°30′~30°09′,东北横距76.5公里,南北纵距71.5公里,海拔8.7m~85m之间。地域保护总面积2667公顷,年总产量6.0万吨。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向阳新县农业局书面反映。
联系人:柯有文
联系电话:0714-7339956;传真:0714-7322456;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枫林路40号
邮编:435200
阳新县农业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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