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如果不确定是否是未成年人,一定要严格核查其身份证。” 3月13日,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教育局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开展校园周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专项整治行动,阳新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受邀全程参与,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联合检查组重点走访了城区多家商铺,针对是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等违法行为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宣传电子烟广告,并对商户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商户守法经营,助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月14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与县烟草专卖局一同走进阳新县职教中心,为该校学生开展禁烟、禁毒法治教育。县烟草专卖局以《远离烟草,从你我做起》为题,讲述了烟草的危害、青少年如何控烟,介绍了《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该院未检干警周瑞芬以《青春不毒行》为题,介绍了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真实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情景剧、互动问答等方式围绕毒品犯罪预防等内容,为该校学生带来了一场抵制烟草、拒绝毒品的法治盛宴。
讲座结束后,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陈丽与该校综治中心负责人进行座谈,就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探索检校合作、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路径、新模式。
据了解,2024年以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眼于协同共治、诉源治理,通过检察履职,持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协同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教育局开展校园周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专项整治行动6次,共计摸排80余家商铺,对20余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无证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2名经营主体,就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查处。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网络宣传和法治进校园、专项整治等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抵制普通香烟及电子烟的意识,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助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合力构筑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周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