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阳新工商部门接到周女士的投诉电话。周女士在阳新莲花池某文印店经营者陈某处定制印刷了一批共计200册作业书本,并支付了4600元的押金。
双方约定8月15日交付印刷品,到了约定期限,陈某却以机器故障维修为由,才给了周女士几十本,并且书本纸质很差,印刷质量也不行。周女士陆陆续续找陈某追问了好几次,要求他退款并赔偿损失,商家均予以拒绝。
接到投诉后,阳新工商局北门工商所执法人员积极约谈店主陈某。调查显示,陈某经营的印刷店机器确实在双方合同期间出现意外损坏,陈某也积极予以抢修,但是效果很差。在如期修复无望后,陈某将手中相关业务转给附近新开文印社的张某代为完成,因张某技术不过关,导致产品质量差、数量也少。
在调解过程中,陈某认为,机器意外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他不应负主要责任。但周女士认为,合同规定期限内,商家未能按时交付全部商品,且交付的部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店家理应赔偿损失。经过五个小时调解,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退还周女士4600元定金并赔礼道歉。(贺介飞 明瑞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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