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帮助,我孩子这婚房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填好公积金申请表,市民许女士激动地握住县工商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12日,县工商局接到市民许女士等3名消费者的电话投诉,称城东新区某楼盘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期预售商品房活动期间,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强制要求使用商业贷款。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实地调查取证。
经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期间,因为资金周转紧张,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银行回款企业速度慢,开发商工作量增加,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导致企业债务压力大等原因,确实存在对部分消费者拒绝其用公积金购房的情况发生。该公司房屋销售人员认为,他们是在购房者购房前提出该要求的,交易关系还不成立,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何不妥。而许女士等人认为,排除公积金贷款购房本身就是违规,且该公司只是针对部分人员拒绝使用公积金,这也是存在的不公平条约。
在了解双方情况后,执法人员针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公司行径已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令其限期作出改正,逾期未改,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14日,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明认错态度,向许女士等道歉并积极帮助她们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明瑞巍 佘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