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中招[2017]1号)的文件精神,对在外地中考、回户籍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简称“回乡就读”)录取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省内“回乡就读”考生录取普通高中的要求 前提是必须为阳新籍户口且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分数线,满足前提条件的同时必须出具下列证明资料的
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①考生户口本;
②中考准考证;
③初中毕业证;
④中考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地市州级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⑤中考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证明(证明样表附后,地市州级教育考试机构盖章)。
办理办法:县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核定对应报考高中有剩余招生计划条件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平台上办理录取手续。
2、在外省参加中考“回乡就读”考生录取普通高中的要求 前提是必须为阳新籍户口且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分数线,满足前提条件的同时必须出具下列证明资料的
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①考生户口本;
②中考准考证;
③初中毕业证;
④中考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初中学籍证明(县市区教育局学籍部门盖章);
⑤中考地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应届生证明(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⑥中考所在地市(州)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地市州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⑦中考所在地市(州)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证明样表附后,地市州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办理办法:县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核定对应高中有剩余招生计划条件下,再由市教育考试院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乡就读”考生录取中职、职高的要求 前提是必须为湖北籍户口,满足前提条件的同时必须出具下列证明资料的
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①考生户口本;
②中考准考证;
③初中毕业证;
④中考地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中考成绩证明(盖章)。
上述相关材料备齐后于7月31日前先到县招办办理申报及初审手续,符合条件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审核通过后再报请省招办办理终审录取手续。否则,未向县招办申报及初审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省相关部门不发放高中学籍号,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附:2017考生回乡就读录取分数线证明模板(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