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龙港工商所依照新《消法》第四十九条成功调解一起烟花伤人纠纷,为消费者依法获得医疗费赔偿35000元。
据了解,17日消费者伍某向龙港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016年10月5日在本村一烟花爆竹专卖店购买多箱“闪光蕾”牌烟花,在燃放过程有三个烟花突然炸散,将其脖颈严重炸伤,由于伤情过于严重,龙港卫生院不敢接受后转至武汉中医院治疗,截至目前共花费医疗费35000元,费用全由自己垫付,后期治疗伤疤费用还无法估计。因此,伍某要求店家赔付医疗费用,店家却找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几番协商均无果,伍某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龙港工商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专门调解,经查证,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约谈,经过细致的消法宣传和教育说服工作,双方终于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在调解书上签下名字:店主赔付当事人治疗费用35000元。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店主当场交付30000元,剩余5000元待店主与烟花生产厂家打完官司店家获赔后再付。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对工商部门的全力维权表示感谢。(王浩 舒克文 佘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