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走进阳新 > 投资阳新 > 招商动态

阳新县城东新区103#地块项目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0 11:11 来源: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阳新县城东新区103#地块,由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采取引进有实力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新县城东新区103#地块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阳新县城东新区彭山大道与双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3、项目内容:该项目地块总面积23992.2平方米(约35.99亩,以新核发土地证为准),原土地证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3。经规划部门调整后为商住用地,规划条件以新核发规划条件为准 。

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2.5亿元(以发改部门批准的投资额为准)。

二、合作方式

1、投资方与城投公司组建分公司共同开发,项目股权比例城投公司与投资方为3:7。分公司为独立核算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公司法人结构运作,双方按照股权比例(3:7)享受权益,承担风险。投资方在签订合同时,投资方按股权比例一次性支付(项目用地的70%土地价款)给城投公司。开发后期所需资金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共负盈亏。

2、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应缴各类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交,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3、项目各类服务费(勘察、设计、造价、评估、评价等),由分公司自主选择有资质单位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分公司开发经营实行独立核算。

三、招商要求

1、项目地块价值按评估价不低于160万/亩(含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投资方承担整个项目所需全部开发资金(土地款除外),城投公司承担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费用。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投资方必须保证整个项目开发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如在建工程因投资方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顺利进行,连续停工达到三十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资方每日向城投公司支付项目开发地块总价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如连续停工超过六十日不能解决的或在三年内不能完成开发清盘,城投公司可解除合同,收回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全部财产,投资方自动退出, 项目公司资产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城投公司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投资方项目的财产优先支付项目欠款和甲方应收的违约金,剩余部分在半年内退给投资方。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7月27日下午17:00时止(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欢迎投资人现场考察及报名。

4、报名的潜在投资人需在阳新本地设立开发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社会信誉良好。

5、报名的潜在投资方必须向招商方缴纳信用实力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不计息,如投资方在城投公司有到期债权,办好手续可抵付)。签订合作协议后,此款转为地价款。

6、招商方以潜在合伙人报名的下列条件:房地产开发周期、土地价格、报名资金到账的先后时间、自有资金额度、开发资质等来选定合作方(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考核)。此次招商只要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争,如只有一家,无其他竞争人,可选择该家单位为合作方。

7、如报名者未成为合作方,信用实力保证金3000万元在确定投资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潜在合伙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一个月内与城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同弃权,招商方扣除招商违约损失200万元,将剩余保证金在一个月内退还。

9、信用实力金收款单位名称: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阳新支行(行号1055 3670 0300)。银行账号:4200 1606 9360 5900 0739

10、本公告由招商方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联系单位: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征宇    电话:13872100272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