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行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服务模式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47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服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在全县工业园区内推行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服务模式,即:“承诺即可开工、监管务必从严、服务全程跟进、验收联合办理”四个环节,同时落实“咨询辅导、一口受理、容缺受理、限时办结、会商会办、一表收费、一口出证”审批服务,促进全县项目建设大提速。
二、运行模式
(一)承诺即可开工。对投资项目试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县项目建设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先协调规划审批科或窗口依据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明确项目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再协调国土审批科或窗口依据规划条件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接着协调发改审批科或窗口为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最后指导企业按照格式化承诺书中明确的审批、监管、验收清单要求作出承诺(须项目业主或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县项目办集中备案、公示后,协调住建审批科或窗口预先核发施工通知单。企业在获取施工通知单后,即可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即时备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整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取消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县项目办先协调国土、规划审批科或窗口帮助企业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再协调住建审批科或窗口预先核发施工通知单,企业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
政府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并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验收合格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和证件,监督企业不达标不投产。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将建筑设计方案报消防部门预审,消防部门将对建筑设计方案做出技术服务,提出预审意见并同步按时限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出现。
(二)监管务必从严。企业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承诺事项,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县直相关部门和投资项目属地政府要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告知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项目施工阶段全程跟进服务和现场督导,强化对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管,实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要求、承诺标准开展施工,督促企业在建设项目主体封顶之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承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撤销、收回项目施工通知单、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信用平台对外公示;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企业)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业主(企业)承担。
(三)服务全程跟进。根据项目经办人的申请,县项目办对全县投资项目在申报阶段、建设阶段、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全程派出“一对一”服务专员,按照 “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容缺受理、联审联办、全程协调督办”的运行模式,落实“一窗受理、一口出证、一站式服务”。由县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审中心”)归并、规范、公开各相关单位审批科或窗口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权限、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等受理清单,集中接受项目经办人的咨询、申请和报件,并同步网传、抄告相关单位审批科或窗口,落实联合评估、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四联合审批服务”,实现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受理标准化运行。
(四)验收联合办理。项目竣工后,在项目业主(企业)全部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前提下,由县项目办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预审申办资料,组织住建、国土、规划、消防、环保、安监、人防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验收手续和证件。
三、服务流程
(一)咨询辅导。
1、县联审中心开设导办台,统一接受项目审批咨询。导办台项目帮办员按照县项目办统一制作的审批、监管、验收、服务清单式告知书,向项目经办人一次性告知审批、监管、服务、验收内容及要求,包括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体时限,申办事项的审批权限等;引导投资主体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导办台项目帮办员全程指导、帮助项目经办人规范、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对于不熟悉审批流程的项目经办人,县联审中心提供一对一短训服务。
3、针对实行“先建后验”的投资项目,由县项目办制作、提供格式化的承诺书,明确企业需要承诺的全部内容,由导办台项目帮办员指导项目经办人填写。
(二)一口受理。
1、对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由县联审中心负责受理,并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图负责组织分办、代办工作,实时跟踪、协调、督办审批进程。
2、审批项目报件材料齐全后,对相关审批项目实行申报资料一次告知、事项一次申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派员跟办。严格实行“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服务规范,对多家部门需要的同类申报资料实行集中受理、一件申报,由联审中心免费实施同步传送,信息共享。
(三)容缺受理。
联审中心对项目经办人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审核,对于申报资料缺失或不规范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经办人。经办人补正后,联审中心负责分办给相关单位审批科或窗口进行报件预审。相关单位审批科或窗口在预审期间,同步开展各项审批前相关工作,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同步分发至各单位审批科或窗口(包括联合踏勘、集中公示等)。相关单位审批科或窗口一般应当场明确预审意见并签字或在网上填写审核意见,对需要报请所属单位研究确定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审反馈至联审中心,由联审中心出具项目联审备案通知书或一次性告知项目申办人补正申报资料。预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办理时限内。
(四)限时办结。
项目预审后一经正式受理,即进入联合审批程序。联审中心根据业主申办事项,按照“四联”审批服务模式,根据项目审批阶段确定参与审批单位范围,向相关单位审批科或窗口出具抄告单、项目受理备案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审批科或承办窗口须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限时办理办结本部门的审批事项。
(五)会商会办。
承办窗口在办理项目审批中,若涉及需与其他审批科或窗口会商会签的事项,可通过联审中心系统在线会商,并形成会商记录,或提交联审中心通过组织联审协调会面对面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若某个项目不符合批准条件,拟不予批准时,应当及时通知联审中心,终止对该项目的预审查或同步办理。
(六)一表收费。
项目申报过程中,对项目在该阶段所涉及部门需要收费的审批事项实行“一表制”告知,采取“统一范围、统一标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统一划转”的征收管理方式。
(七)一口出证。
承办单位审批科或窗口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审批并出具审批(审查)文件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文件)反馈至联审中心,由联审中心告知项目经办人审批结果并发证。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授权。为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科应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明确指定、书面授权科室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各类项目会审,并直接代表本部门发表和签署意见。如确需集体研究和决策决议的,各单位审批科负责人负责转办交办,按时限办结。
(二)综合评议。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项目办组织项目业主对审批、监管、服务、验收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和个人履职尽责考核内容。
(三)考核问责。上述工作与县政府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挂钩。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协调本单位(系统)事务,不参加联合评估、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工作,不能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不能按承诺时间限时办结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本办法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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