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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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44352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阳新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县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与全县人民一道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导作用,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落实落地,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和职业培训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县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00人,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认真执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合适岗位招聘残疾人,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带头落实招录残疾人相关要求,确保“十四五”期间,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县、镇(区)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空编情况,向县委编办提交用编计划,县委编办审核后按规定报县委编委审批。启编后具体岗位设置条件,由用人单位与县人社局沟通。(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2.国有企业组织开展助残就业活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掌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动态情况,选择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距放宽60%。为残疾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一站式”办证便利服务。提供精准指导,帮助残疾人持证户规范经营的同时提升获利水平。(县国资公司、县人社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企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并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助残就业专场招聘,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创立助残就业创业协会。协调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搭建助残就业创业可持续发展新平台,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推进助残就业创业经验和人才交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定向开发见习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托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企业,创建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安置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支持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模式,逐步形成助残就业创业社会化、常态化、市场化。(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5.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挖掘残疾人文创人才,激发残疾人文创潜能,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鼓励支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县残联、县文旅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6.大力推进辅助性就业。依托“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将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与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试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及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县人社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8.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帮扶带动500名农村残疾人就业。(县人社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精准帮扶力度,促进困难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0.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建立高效的分工合作、政策共享、信息交换、运转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帮助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能,提供精准就业帮扶。落实各类就业扶持相关补贴政策。(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中。(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联、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实施“阳光就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组织各类线上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精准筛选离校未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不断线就业服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3.组织盲人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等,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和进入医疗机构就业。组织盲人接受基础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盲人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努力向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评价、规模化带动、市场化运行的目标要求迈进。(县残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5.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就业基本数据。(县人社局、县政务和大数据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进一步推进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摸查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匹配推荐、跟踪回访等精细化就业服务。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试点并逐步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由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根据其专业知识评估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与用人单位及残疾人共同确定其感兴趣并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并参与协调残疾人与管理者、同事及家庭之间的关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分类精准开展适宜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三年完成1200名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根据残疾人个人特长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水平,拓展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服务平台。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及各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湖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和《阳新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市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合理的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底,县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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