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6第00340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1040 发布日期 2026-07-22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6第00340号)

兹因权利人吴兵、洪美玲不慎将阳新县白沙镇同斗村吴堍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442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兵、洪美玲

2026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