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6第00329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1003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程晓红、袁祖辉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山川台浙江丽水建安公司综合楼第3栋3幢5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41108号、阳国用(2014)第100-04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晓红、袁祖辉
2026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