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93号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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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wj/2026-00015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
兹因权利人邹定松、万翠娥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安宝花园2号楼1-602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601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定松、万翠娥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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