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91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0515 发布日期 2026-04-16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191号)

兹因权利人柯善华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莲花新村4号楼(陈秀岚开发)4幢门面06号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4)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334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善华

2026年4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