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093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0179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刘群、姜孝志不慎将阳新县城东新区俞家湾路东方御景1#楼幢27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3)阳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58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群、姜孝志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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