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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90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549 发布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190号)

兹因权利人乐庸锦、李佳燕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金盾小区3号楼3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预告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2016000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庸锦、李佳燕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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