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169号)
索引号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477 发布日期 2025-08-14 发布机构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169号)

兹因权利人彭丽娟、陈琳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金盾小区8号楼604号房的预告证(预告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201520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丽娟、陈琳

2025年8月14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