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1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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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477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彭丽娟、陈琳不慎将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道金盾小区8号楼604号房的预告证(预告证证号:阳新县房预兴国字第201520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丽娟、陈琳
2025年8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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