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声明号2025第0009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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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5-00277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兹因权利人徐晓阳、王云红不慎将阳新县兴国大道竹林塘富川家苑2号楼2幢3单元1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9)第1012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晓阳、王云红
025年5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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