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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经培训机构申报、专家组评估论证,按相关工作程序,阳新县新未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增:互联网营销师(4-01-06-02)专业(工种)符合设置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3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714-7354417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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