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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09:03 来源: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日,我县城区(一镇两区)各主次干道出现品牌为“哈啰单车”的共享电单车。经查,上述品牌共享电单车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

请相关公司负责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阳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兴国大道87号)接受调查并配合整改,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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