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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4:32 来源:阳新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2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阳新县内(已划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的区域除外)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阳新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及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定体检点,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它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9月18日—9月29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9月22日—9月30日之间的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2025年12月下旬。

四、网上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主页面“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选择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用准确身份证号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编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证书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若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无法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

说明: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如果按系统说明重复多次操作仍无法核验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申请人在我县规定网报时间内,选择“阳新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特别提示:

1.“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请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一栏中,以户口本为依据申请认定的应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为依据申请认定的应选择“居住地”。

3.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须与体检照片、办证照片同版,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修饰处理的美颜照片无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携带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及相关认定材料,在我县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审核确认。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阳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511室)(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携带资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表左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必须是正规证件相片,与网报、体检同版照片,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指定体检点:阳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新大道北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内)。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节假日不体检)上午10:00前空腹参加体检。

(2)申请人根据申报学段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体检表须A4纸正反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是正规证件相片,与网报、办证同版照片),照片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才能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网报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网报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六、其他事项

(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应及时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714-7597011  0714-7329559

联系人 刘耀刚 曹燕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阳新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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