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第四章《培训机构》的相关精神,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注重实效、公正审批”的原则,专家组评估合格,经研究决定,同意认定阳新一安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经认定开展培训的专业(工种)有:物业管理师(4-06-01-01),职业指导师(4-07-03-01)。
公示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办学资格有异议,请向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电话:0714-7354417)。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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