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城区学位不足学生入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公民同招,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入学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乡镇小学: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划定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主要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以尊重历史、就近原则、家长自愿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
城区中小学: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与安全方便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区域均衡与整体发展相结合,依据街道路段、社区网格划定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具体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把握时间节点。6月中旬,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6月下旬,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31日之前,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3.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阳新县2025年城区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阳新县2025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3.阳新县2025年城区学校插班生招生工作方案
附件1:
2025年秋季阳新县城区幼儿园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兴国镇中心小学、白杨小学、十里湖小学、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550人、实验二小400人、实验三小3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300人、白杨小学300人、十里湖小学50人、富川小学1000人、闰光小学500人、永兴小学700人、奉新小学350人、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300人,共计4750人。
四、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五、生源分类
城区“幼升小”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意愿进行摇号随机录取。
六、入学条件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适龄儿童父母安置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上传电费或水费(3个月)发票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电费或水费(3个月)发票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2024-2025年),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3.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2018年8月31日后迁入城东新区范围的户籍不作为户口类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4.特殊群体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条件且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随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优待证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可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材料:
(1)父母户口本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2)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一方所在城区单位近一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七、招生工作方式和日程安排
新生注册登记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或“鄂汇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登录,选择“黄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填报,办理时间全市统一为:2025年7月1日08:00至7月15日18:00。
1. 5月28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2. 6月13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3. 7月1日-7月15日:小学线上报名;
4. 7月下旬:网上初审;
5. 8月上旬:线下审核;
6. 8月15日起:陆续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工作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杜绝小学附属园直升本校一年级的违规招生行为;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学区划分、招生审核工作;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和教育局的监管。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发放《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②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地各校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2:
阳新县2025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
本方案所指“城区初中”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莲花湖学校(初中部),白杨中学和城东实验学校(初中部)承担城区部分学位。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在籍在校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城东实验学校(初中部)、莲花湖学校(初中部)
五、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2000人、阳新三中1450人、富川中学2100人、白杨中学1450人、城东实验学校(初中部)300人、莲花湖学校500人,共计7800人。
以上各校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意愿进行摇号随机录取。
六、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网报申请类型按户口本或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上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电费或水费(3个月)发票原件,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录取。
3.城区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其父母安置房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上传电费或水费(3个月)发票原件。
5.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2024-2025年),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三)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2018年8月31日后迁入城东新区范围的户籍不作为户口类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学生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4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义务教育严禁择校,此类学生原则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一调节录取。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父母户口本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2.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一方所在城区单位近一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六)特殊群体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条件且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随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优待证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官桥小学、用录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白杨中学;城东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城东实验学校七年级,三所学校均要申请网报。
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新生注册登记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或“鄂汇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登录,选择“黄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填报,办理时间全市统一为:2025年6月15日08:00至6月30日18:00。具体如下:
1. 5月28日:成立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
2. 6月13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3. 6月15日-6月30日:线上报名;
4. 7月下旬:网上初审;
5. 8月上旬:线下审核;
6. 8月15日起:陆续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工作职责
1. 教育局工作职责:①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工作。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范围、计划、时间、条件等信息。③指导和监督招生审查工作。④公布录取结果,统一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 各中小学工作职责: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助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③指导家长完成网上填报工作。④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及时在学籍网对接录取。
3. 各地各校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3:
阳新县2025年城区学校插班生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插班对象为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各校招生范围)。
一、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各学校视学位情况接收插班生。
(二)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小学阶段原则上两年内不予办理转学插班;八年级春季学期,六年级、九年级春秋季学期均不予办理转学插班。
二、工作安排
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中八年级)由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自行安排插班招生,起始年级(初中七年级)由教育局统筹实行网上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
城区各小学及初中学校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报名登记期间在校门口设立办公场所,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
插班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8月1日—10日(具体以各校插班生公告为准)
插班报名登记地址: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
为了防止人员聚集,各学校可在报名登记期间内自行安排登记时间,定时定额做好登记工作。
(二)起始年级
本方案“起始年级”指初中七年级。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本人持有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可在网上申报插班学位,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插班网报时间:2025年6月15日—6月30日
插班学位申请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或“鄂汇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登录,选择“黄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填报。
(三)报名材料
1.房产材料:学生父母或本人有城区房产,房产证地址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学生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报名登记时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未办理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原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转学申请。
2.户籍材料:学生父母或本人有城区户口且户籍地址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时提供户口簿原件。
3.县外学校转入除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另要求提供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号信息,以免出现插班年级不对等现象。
4.城区各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于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上报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
(四)有关事项
1.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2.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3.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到城区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职责。各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2.加强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插班年级与学籍信息不对等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3.落实问责机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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