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省人社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经市人社局三湖一链系统比对和县就业中心初审,陈健等3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见表一);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等218家企业符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见表二),请上述相关人员和企业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就业中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现予以预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方式:0714-7354454阳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指导股
附件:2024年阳新县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第五批)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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