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对外省籍首次来鄂(阳新)就业人员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阳新本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助。
经市人社局三湖一链系统比对和县就业中心初审,阳新县光谷实验学校易双等745人符合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享受条件,请上述相关人员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就业中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方式:0714-7354454阳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指导股
附件:2024年外省籍首次来鄂(阳新)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公示名单(第五批)
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