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第三方检验检测工作。为确保所提供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可靠、满意,并具有法律效力,检测中心内各级领导,不得干预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及检验检测结果的评价,承诺不会受到外界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我中心根据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将《公正性声明》公告如下:
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保证检测质量和数据的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 对客户秉持中立的态度,提供公正、准确、可靠、满意的服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检测活动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所有人员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性的干扰。
5) 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检测结果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6) 中心领导对检测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保证检测业务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7) 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8) 中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信息及检测数据等),不盗用、不发表与客户送检样品有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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