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自2023年5月12日起,凡是进入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项目,以及不属于上述规定但采用招标方式为非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根据《通知》,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政府采购备案号(如有)、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标段划分、预估工期(服务期、供货期)、拟采用资质条件、拟招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对于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前30日发布,过渡期内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10日以上即可。此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登录,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板块和阳新县政府网“招标采购”板块中的“招标预公告”栏目发布。
“建立和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向社会公众全方位、全视角展现,进一步加大了项目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是阳新县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便于招标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招标实施计划,提前做好招标准备,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更有利于营造出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钟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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